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涉案物价格认定体系,更好适应监察体制、诉讼体制、“放管服”等改革要求, 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
《规定》中重新明确了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结论为“价格认定书”;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价格认定书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形成。《规定》还对价格认定受理、办理、复核环节、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经费保障及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涉案物价格认定行为,确保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案件办理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满足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对于完善法制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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