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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09

为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价格认定风险,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实际,探讨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受理时,秉持主动服务理念实行“一次性告知”

价格认定机构除告知办案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外,还应秉持靠前服务的理念,发挥经验优势,根据涉案财物性质对办案机关需明确的资料及提供的材料进行细化,有效帮助办案机关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申请。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将常见涉案财物分为以下八类并形成受理指南。

1.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用途或类别、数量、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建筑功能、室内外装饰装修情况、建成日期及总造价。毁坏前使用、保养、维修情况。二是毁坏的部位、程度和修复方案。毁坏情况及修复方案不明或有争议的,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需更换构件是否为建构筑物原装构件,如为已更换过的构件需确定更换时间及质量标准。三是实物影像资料,受害人笔录,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购房合同、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装修协议等。

2.普通设备和物品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设备和物品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日期、出厂编号、反映其性能的技术参数等。二是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需明确生产阶段,相关成本投入情况及产品出厂价格等;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需明确流通阶段,进货价格等;在使用中的需明确购买日期及价格,在用或曾用的需明确启用时间,毁坏前使用、保养、维修情况。必要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或意见。三是毁坏的部位、程度和修复方案。毁坏情况及修复方案不明或有争议的,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技术报告或专业意见。需更换部件是否为设备和物品原装部件,如为已更换过的部件需明确更换时间及质量标准。四是实物影像资料、受害人笔录、产权证明资料、法定登记证书、合格证、使用状况记录、价格证明材料。

3.特殊贵重物品

该类物品主要包括名人字画、古董古玩等收藏品;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名贵家具、摆挂件、现代名工艺品等;名表、名牌化妆品、名箱包、皮草、名牌衣物等奢侈品;名烟名酒等。特殊贵重物品除按普通物品提供相应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的真伪、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或意见。

4.低值易耗品

该类物品主要包括家庭已使用衣物、床上用品、文具、玩具、炊具、餐具、粮油、食品以及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及耗材类物品。低值易耗品可参照普通物品应当提供的资料适当简化,简要描述影响其损失价格的名称、数量等主要因素即可。

5.用材林木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林木基本情况,包括树种、品种、种植时间或被毁时树龄、胸径、立木蓄积、生长状况、管理情况等。二是毁坏的部位、程度、是否可恢复等毁坏后情况。三是实物影像资料及受害人笔录。对相关事实不明或当事人有争议的,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或意见。

6.果树或农作物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果树基本情况,包括树种、品种、种植模式、种植密度、种植时间或被毁时树龄、地径、生长阶段、生长状况、管理情况、产量等。农作物参照果树提供相关资料。二是毁坏的部位、程度、是否可恢复等毁坏后情况。三是实物影像资料及受害人笔录。对相关事实不明或当事人有争议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或意见。

7.绿化观赏林木或花卉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绿化观赏林木基本情况,包括树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或被毁时树龄、胸径或地径、树高、冠幅、树形、生长状况、管理情况等。不同种类花卉根据其相应特点提供相关资料。二是毁坏的部位、程度、是否可恢复等毁坏后情况。三是实物影像资料及受害人笔录。对相关事实不明或当事人有争议的,需提供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或意见。

8.畜牧动物

该类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畜牧动物基本情况,包括种类、用途、数量、来源、出生时间或被毁时生长发育阶段、重量、生长状况,喂养情况等。二是毁坏的部位、程度、是否可恢复等毁坏后情况。三是实物影像资料及受害人笔录。对相关事实不明或当事人有争议的,需提供畜牧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或意见。

二、开展实物查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价格认定人员开展实物查验时,应准确把握自身工作定位,防止越俎代庖,主要依据《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与实物状况及当事人意见进行查对、核验,确保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实物查验发现涉案财物被毁坏前情况、被毁坏部位、程度及修复方案不明或有争议时,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予以明确,或由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技术报告或专业意见,并经办案机关书面确认。价格认定人员应现场告知当事人实物查验情况,同时注意书面告知,在不明或有争议的事实明确前为价格认定中止期间,以及损失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引导当事人对价格认定办理期限及损失金额的合理心理预期。

三、审慎办理实物已灭失等特殊情形的价格认定

因涉案财物被丢弃隐匿及修复等原因导致实物灭失或基准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价格认定机构无法进行实物查验的,办案机关应当通过文字、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根据涉案财物性质全面准确反映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真伪质量、使用及维保状况、被毁坏的部位、程度和修复方案等影响损失价格的重要事实因素,并在协助书中明确因何种原因导致实物灭失或基准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如不能明确相关事实,价格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或价格认定中止(终止)。

四、确保程序公正,有效解决程序和结论争议

案件基础事实确定后价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及内部审核,重大疑难事项及时开展集体审议。涉刑事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要采用规范文本,对价格认定过程及依据进行必要的说明,保障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知情权,减少对价格认定程序的争议。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疑问或争议时,价格认定机构可进行必要的说明或由提出机关组织见面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当事人相关意见,最大限度在基层价格认定机构职责范围内解决争议。

(沂水县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  于学利、马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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